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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09-11-09 16:00:05 打印 字号: | |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部门职责: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登记。

二、刑事审判庭

部门职责:负责全院的刑事公诉、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民事审判一庭

部门职责: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审理房地产、不动产相邻关系、邻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审理农村承包合同、侵权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四、民事审判二庭

部门职责:审理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与证劵、期货、票据、公司相关的案件;审理破产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

五、民事审判三庭

部门职责:负责审理金融部门的借贷案件,审理本院辖区的各类金融案件。

六、民事审判四庭(家事审判庭)

部门职责:负责全院离婚、子女监护、抚养、领养及其他婚姻家庭案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速裁审判庭

部门职责:负责审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犯罪案件及其他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

八、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部门职责:负责全院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和非行政案件的执行。

九、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院的执行工作,承办本院的执行案件。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

部门职责:负责本院案件的评查、报结和统计等审判管理工

十一、政治部

部门职责:负责全院政治思想、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人事工资管理、队伍建设工作;研究起草本院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各类活动;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确定与晋升、人事信息管理、法警警衔管理;负责本院的表彰奖励、信息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办公室

部门职责:负责本院的政务工作;协调领导办理日常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车辆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和各项经费、国有资产、基建规划、项目申请、法庭建设等工作。

十三、高新区、经开区、故市、官道、崇凝、闫村人民法庭

部门职责:分别负责审理各辖区的民事纠纷案件。

十四、法警大队

部门职责: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和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院司法警察业务训练计划。负责全院的值庭,押解人犯、协助执行案件、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工作。负责单位安全保卫和全院的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责任编辑:临渭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