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许多人对当"被告"存在误解,认为作被告是件不光彩的事情,特别抵触。常常表现为拒绝签收法院的文书、不答辩、不出庭等。其实,这些做法对被告来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如果你接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做了被告。这时,你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没有审理之前,法院接受原告的起诉,并不代表法院认为原告的主张是成立的;把你列为被告,也不代表法院认为你是无理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把被告等同于败诉、甚至坏人联系在一起,实在是没有任何道理。实践中,被告胜诉的情况也很多。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通知被告应诉,正是给被告提供一个说理的机会。被告只有积极应诉,充分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理的应诉活动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其实这些行为只会给人们留下你理亏的印象,根本不可能达到躲避官司的目的。你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留置送达;你躲起来,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官司照样会继续下去。只有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才能了解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起诉你,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
二、你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起草答辩状时要注意两点:第一,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对方的一个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对方起诉状中的一个或几个事实理由;第二,有理还要有据,反驳对方的指控要用事实说话。有些答辩状虽然文采斐然,激扬慷慨,但没有针对对方的指控摆事实,讲道理,只是一味的谴责对方,效果并不好。 在答辩状中,你可以承认原告的请求,也可以进行反驳。如果你认为对方在纠纷中也有违反合同或者其它侵犯你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提起反诉。
四、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参照《让证据说话--如何搜集与提交证据》。
五、按时参加开庭。法庭是打官司的双方面对面直接说理的地方,所以才有"咱们法庭上见"的说法。参加开庭可以向法官阐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摸清对方的底细。即便你不出庭,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
六、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你不服,要及时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的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