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下午,我院刑事审判庭继3月3日在渭南职业中专公开开庭审理宁露露、宁宝宝抢劫一案后,又在渭南城区杜桥高中操场公开开庭审理安卫龙抢劫一案,渭南市临渭区前进路中学,南京路中学、朝阳路中学和杜桥中学约5500余名中学生旁听审理。该案是我院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中,二次庭审进校园的公开审理活动,经当庭审理、公开宣判,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008年10月30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安卫龙同杨小伟(在逃)预谋作案,二人驾驶摩托车一辆,窜至本市东风街方园商厦购买“三刃木”刀子一把,后二人又驾车在城区前进路北段一油漆店门前发现乘坐电动车的被害人程××左手持有一白色布包,故尾随其后并追上受害人,安卫龙因抢夺程××布包致使摩托车与受害人乘坐的电动自行车共同倒地,杨小伟弃车逃跑,安卫龙被当场抓获(被害人包内装现金265元、价值240元的中天手机一部、医疗卡一张)。鉴于被告人年仅18岁,且属抢劫屡犯,该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较大的社会影响,经临渭区教育部门要求,按法律程序批准后,我院决定继续采取庭审进校园的公开审判方式,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确保公开审理活动的成功举行,院长张振国和主管副院长李振英亲自研究审核庭审提纲和安保方案。市电视台也对公开审理活动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通过全程录像,制作专题节目。审理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经合议庭当场合议,当庭进行宣判。鉴于被告人曾因抢劫被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在5年内又犯前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由于被告人作案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且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又系未遂,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故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对于作案刀具依法予以没收。
审理结束后,刑事审判庭法官马樊莉结合安卫龙的抢劫犯罪事实,在深刻地剖析其犯罪根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法制教育,使5500多名中学生从中受到了深刻启示,学到了法律知识,增强了守法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