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临渭法院立案庭和官道人民法庭在一起特殊离婚案件的立案审查和案件办理中,密切合作,在原告无法到庭的情况下,通过上门立案、电话调解,使这起离婚案件在不到40天内成功调解、执行完结,了却了原告冀卫霞在生命弥留之际的唯一心愿。
原告冀卫霞出生于洛南县谢湾乡小渠村7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大学毕业后,因患有严重的糖尿病,故降低择偶标准,经人介绍与我区官道乡的农民李占军结婚。婚后不到一年,由于病情日益加重,而李占军家由于经济据拮不能全力为其治病产生矛盾。为此,冀卫霞只得回娘家依靠父母为其治病。由于父母家也不富裕,其父又患有癌症,父女两人治病花费数额巨大,负债2万多元,冀卫霞病情愈来愈严重,完全靠药物维持生命,根本无法下床行走。在生命弥留之际,冀卫霞向父母提出其生前唯一心愿是和被告李占军离婚,以结束其在特殊情况下组成的畸型婚姻,使其死后能够葬于故土。为了满足女儿的心愿,其父受女儿委托,作为代理人于2009年5月4日来我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立案庭审查诉状及相关资料后,根据离婚案件本人必须到庭立案的相关规定,要求原告冀卫霞应亲自前来办理立案手续。其父流着泪水向立案庭庭长李雅莉介绍了女儿的情况。面对这一特殊情况,李庭长当即向张振国院长作了汇报,并提出到洛南县谢湾乡其父母家中上门为原告立案的想法。张院长对此表示同意。同时提出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快办案时效,由赵孟怡副院长亲自带队,立案庭李雅莉庭长和被告所在辖区官道人民法庭李新全庭长及法官高萍一行4人上门为其立案,并和原告进行谈话,了解其案情与诉求。2009年5月8日,赵院长一行4人乘车翻越秦岭,经过3个多小时,行程200多公里,来到原告娘家。在确认当事人身份及意图后,李雅丽庭长现场电话通知我院立案大厅,当即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与此同时,李新全庭长和办案人高萍当场和当事人进行谈话,并完成了首次谈话笔录,初步掌握了基本案情。在返回我院途中,李新全庭长在车上和官道乡司法所所长进行电话联系,请求其配合法庭办案,尽快到被告家中了解落实相关情况,做好案件调解的前期准备工作。李新全庭长和办案法官高萍回到法庭后,及时和官道乡司法所通报了解情况,并借送达法律文书之机,向被告宣传法律法规,介绍原告病情及心愿,进一步为案件调解打下了基础。2009年6月10日该案开庭审理前,李庭长和办案法官在原告无法到庭的情况下,对其代理人和被告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进行调解,通过深入宣讲法律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工作,并及时通过电话和躺在病床上的原告冀卫霞沟通情况,征求意见,终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制作了调解裁定书。为确保案结事了,经办案法官反复向被告做工作,被告人按照协议条款在当天内向原告付清了1000元的经济帮助,使该案圆满结案。
张振国院长听取该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后,深为原告之悲惨困境表示同情,为了挽救冀卫霞的生命,为让冀卫霞及其身患癌症的父亲深切感受人间温暖和真情,张院长在全院中层负责人大会上通报了案件办理情况及当事人一家的悲惨遭遇,极大地激发了大家的同情心。第二天,在张振国院长和院党组成员的积极带动下,全院法官干警纷纷为冀卫霞捐款,一天之内,共捐款5640元。
临渭法院院党组拟在近期内派专人为冀卫霞送去捐款,并进行案件回访,使其在生命垂危之际感受人间真情,感受法官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