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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法院: 强制执行一起非法占有房屋案件
作者:潘耀萍  发布时间:2010-09-29 10:36:42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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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上午,临渭区人民法院组织60余名法官干警对位于本城区胡苏路福乐新村西院4号楼3单元1楼东户房屋非法占有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强制非法占有人迁出房屋,并对案外人王爱玲无理取闹阻挠执行公务行为,经劝说无效后依法予以司法拘留。此次强制执行活动在临渭区公证处的配合下,我院邀请了市中院执行局、区政法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检察院、杜桥办等相关部门领导对执行活动全程进行了监督,渭南市电视台也对该案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

    此案源于农业银行渭南前进路支行申请执行任双喜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因任双喜拒不履行本院已经生效判决所确定之义务。本院于2006年8月28日依法将任双喜所有位于本城区胡苏路福乐新村西院4号楼3单元1楼东户的房产予以查封(面积94.15平方米)。2007年11月9日,本院将上述查封房屋呈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评估、拍卖。后经渭南市物价中心评估,陕西易合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买受人张长有竞买到该房,缴纳房款后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案外人范文虎、王爱玲长期非法占用该房,经我院执行干警数十次的做工作,但范、王二人长期非法居住该房拒不腾房,致使张长有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我院才采取了集中强制执行的手段,向买受人张长有交付了房屋,使本案圆满执结,彰显了法律威严,树立了法院形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执行中,临渭法院张振国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措施,以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工作,推动我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能够遵法守法,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为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周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