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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法院: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私分国有资产案在临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作者:周东峰  发布时间:2011-07-07 22:18:40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一)
  • 庭审现场(二)
  • 庭审现场(三)

    2011年7月7日上午,临渭法院在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渭南市蔬菜水产总公司经理,渭南市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苏解放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为了提高审判透明度,增强社会效果,我院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纪检委、市联席办、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及被告所在的渭南市蔬菜水产总公司、渭南市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以及部分群众代表进行了旁听,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西部法制报、华商报、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阳光报、渭南电视台、渭南日报9家省市新闻媒体对庭审过程现场进行了报道。我院还向旁听的各部门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发放了征询意见表,征询他们对案件相关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渭南市蔬菜水产总公司为修建人民商场,收取了拟在商场经营的个体户资格费以及三个月的房租共计109.8万元,并且约定该资格费不退还、不计息、不抵房租,此款全部用于人民商场的改造和建设。1998年渭南市蔬菜水产总公司企业改制时,人民商场已经建成,苏解放指使单位的财会人员伪造会计凭证,将资格费(含部分房租,下同)换成职工集资款,将本应作为公司收入的资格费却在账上记成“其他应付款”。1998年7月28日,渭南市蔬菜水产总公司通过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决定,虚提上述“集资款”利息9.4万元。后又向渭南市国资局、体改委等部门报文称人民商场系职工集资修建等,从而骗取一系列批文、证照,使水产公司的人民商场、办公楼等资产连同虚假负债一起进入改制后的渭南市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嗣后,将公司虚假负债119.2万元(虚假职工集资款109.8万元、虚假集资款利息9.4万元),作为顺达公司的验资本金,注册时成为顺达公司的实收资本。同时,欺骗国土管理部门,将渭南市蔬菜水产总公司价值233万余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分文未出的情况下,过户到顺达公司名下。在此后的经营过程中,30名股东分配了上述国有资产及其所产生的利润。到2006年顺达公司换取营业执照时,将134.3万元(实际出资股本15.5万元,虚假负债转股本119.2万元)注册资本,具体量化到30名股东名下。

    此次临渭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开展征询旁听各界人士意见,是进一步深化审判“五进”活动和征询旁听公民对裁判意见建议的审判实践,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促进司法民主,充分保障司法人民性和民意沟通吸纳机制的一次大胆尝试。

    通过此案的审理,对在场参加旁听的所有领导干部进行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职务行为,有效防止国用资产流失,提高腐败“免疫力”敲响了警钟。

    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周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