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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法院: 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努力实现涉诉信访工作新突破、新发展
作者:宋建国  发布时间:2012-06-11 10:38:38 打印 字号: | |

    临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建国在2012年6月8日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题为:“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努力实现涉诉信访工作新突破、新发展”的讲话(交流发言),是在认真总结临渭法院涉诉工作的基础上,对涉诉信访工作提出的重要工作举措,通过对涉诉信访工作的不断研判,有效提高了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办案质量、效率和水平,增强了法官干警的责任意识,改进了工作作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现将全文刊发如下:

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努力实现涉诉信访工作新突破、新发展

    中院召开这次院长会议,很及时,也很有必要,它对总结前段工作、安排部署后段工作,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上新水平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按照会议安排,我就临渭区法院今年来开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学习外地法院的先进经验以及对涉诉信访工作的一些认识和体会,给大家作以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同仁批评指正!

    一、临渭区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我院扎实认真地开展了“继续化解涉诉进京赴省信访案件专项活动”,院党组统一了思想认识,将集中清理涉诉信访案件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全力化解,通过全院干警的努力以及有关部门的配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各级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先后交办我院涉诉信访案件19件,已化解17件,化解率达89.5%;剩下2件正在积极化解之中,力争在6月底前全部化解。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自觉性和重要性。专项活动开展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组织机构,统一了思想,清楚地认识到我区的信访工作形势及法院实际,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涉诉信访的各项工作。

    二是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限定化解时限。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迅速部署落实,建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由院长亲自抓,各党组成员按工作分工包联部门,部门负责人为化解信访案件的第一责任人,逐案制定稳控化解方案,每十天对各部门化解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措施不力的庭室、包案责任人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化解工作的推进。

    三是坚持依法办案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力促“案结事了、群众满意”。我院坚持信访救助制度,对确有实际困难的信访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筹集救助资金,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如:我院化解的姚改朝、陈天亮等一批案件,都是通过司法救助的办法得以化解,使涉诉信访人服判息诉。

    四是紧紧依靠区委、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坚持联合化解的原则,积极促成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一些涉诉信访案件形成原因复杂,单靠法院一家化解难度非常大,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采取行政的、经济的、司法的各种手段,方可化解。

    二、最高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要求和盐城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经验

    最高法院在认真总结涉诉信访工作内在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的要求,即“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必须加强源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工作重心下移”,建立“评估预防、约期接谈、责任通报、多元化解、案件终结”五项制度,是当前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长期加以坚持。做好当前涉诉信访工作,最关键是狠抓源头治理。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增强法官责任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

    最高法院贯彻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经验交流会于今年4月份在江苏省盐城中院召开。前段时间,随张院长 到盐城法院考察学习,盐城法院在抓涉诉信访工作上确实很有特色、富有经验。他们的主要做法是: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工作措施,狠抓涉诉信访工作,以“五个一”为出发点和着力点,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化解信访之路。

    一是贯穿“群众至上”的一根主线。涉诉信访无小事,群众利益大于天。牢固确立群众观念是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他们积极开展多层次的信访约期接谈工作,坚持日常信访约期、领导首问、部门(集体)、重大老访案件联合等四项接谈制度;严格实行年轻法官到信访窗口锻炼制度;充分发挥立案信访窗口解决纠纷的枢纽作用。

    二是突出“重心下移”一个重点。他们紧紧抓住重心下移这个“牛鼻子”,及时将矛盾纠纷疏导在源头,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严格实行“四定一包”制度、“三解三促”下访活动,将涉诉信访列入基层法院、中层部门考核内容,以信访工作成效论英雄。各级领导带头下基层,现场解决涉诉信访案件。

    三是传递“源头预防”一种责任。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贵在创新,重在预防。为此,他们进行了积极探索:抓评估预防,推出信访工作的“四同时”工作法;抓涉诉调解,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各环节、各阶段。

    四是抓住“多元化解”一个关键。涉诉信访矛盾纠纷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必须走多元化化解之路。他们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解涉诉信访机制的实施意见》,依靠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加大与行政部门的和谐共建力度,共同化解涉诉信访矛盾。

    五是实现“案结事了”一个目标。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司法和谐,是人民法院追求的最终目标。贯彻“四个必须”,落实“五个制度”,使盐城法院信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信访化解率名列全省第一,信访总量连年下降,审判质效大幅提升。去年,盐城法院被最高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三、当前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几项对策

    要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必须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涉诉信访的产生,我们应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要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诉上访问题的发生。首先要把好案件受理关,既要依法保护公民的诉权,又要严把立案关,不该立的案件不受理。在立案环节上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对有上访隐患的案件,及时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畅通信息,共同做好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二是在审理和执行环节也要适时对案件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审理案件要认定事实清楚,辩法析理,增强说理性,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同时要抓好诉讼调解工作,以调解结案,可以有效地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减少诉讼的对抗,缓和矛盾。三是要从实体上、程序上两方面确保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质量,健全并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数量、质量、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加大对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力度等措施,有效促进审判机关的办案水平提高,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使涉诉上访案件明显下降。

    二要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涉诉上访动态。通过定期地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其他机关分流转交、上级交办案件等多种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诉上访信息进行广泛地收集整理,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在处理涉诉上访案件时能够迅速反应、占据主动。院内各部门加强联系,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和掌握。同时与上级法院、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及市、区信访局建立信访互动机制,实行信访联合会议制度,做到信息互动、窗口互动、职能互动,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应对措施,防止矛盾的激化,有效地为政府减压,掌握处理涉诉上访的主动权。

    三要建立案件多元化调处机制,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调查分析,在当前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中,有的是有一定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当予以解决,也是可以解决的问题。其中也有由于在初信访中调处工作不扎实、不到位,致使矛盾激化,发生越级上访。因此,一是继续完善接待制度。从每一次接待、每一起案件入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答,有诉必理,有事必办。对上级转办的信访件,实时督查办理,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二是建立信访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将信访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信访率降到最低。三是建立约期接谈制度。涉诉上访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上访群众可以点名预约某位干警接访,一方面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感,保证案件质量;另一方面能够有针对性地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使上访人心服口服。四是建立巡回下访制。利用赶集、节假日等时机深入街道、社区巡回接访,变上访为下访,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对正在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反馈,告知案件进展情况,防止矛盾激化,导致越级上访的发生。

    四要建立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指导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四定一包”责任制(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包稳定)。加强对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一环。我们审判机关在处理涉诉上访案件时,时常遇到法律政策把握不准、息访息诉工作需要协调、不属于自己主管的案件难以移交等问题,迫切需要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给予指导和协调,及时调处涉诉上访案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五要建立对无理缠访缠诉的处理机制,加快涉诉信访工作法制化步伐。当前仍有一部分群众无理缠访缠诉,以进京到省上访、越级上访等当成向有关部门施压的手段;有的甚至聚众寻衅滋事、冲击党政机关,严重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因此,解决缠访缠诉问题,已成为当前信访工作的当务之急。一是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新闻媒体、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二是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制裁。对以上访为借口缠访缠诉的,或者正常信访中冲击党政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予以必要的行政和刑事处罚。三是需要加快对信访的立法步伐。通过加强信访立法,对上访人主体资格、行为规范、案件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违法制裁等进行规范,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确有冤屈的群众有处伸冤,无理缠访缠诉人受到惩处,保证涉诉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健康进行。

责任编辑:周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