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经我院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民陪审员公开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简介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同时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体现了我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与人民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
二、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50名。
三、资格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执行本单位同类人员现行标准适当给予补助。
五、程序和要求
1、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
(2)报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此外,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二份。
(3)截止时间:2014年8月30日。
(4)报名地址:渭南市东风街中段159号临渭区人民法院政工科,邮编:714000,电话:2119227、2119053。
(5)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临渭区人民法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6)组织考核。对报名参加选任的人员,由临渭区人民法院和临渭区司法局共同组织笔试、面试后,确定组织考察人选。笔试后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社会评价及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最后确定初步人选。
(7)提请任命。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临渭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临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颁发任命书,任期为五年。同时,向社会公告。
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临渭区人民法院解释。
二?一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