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临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军武带领少年法庭全体法官,前往故市镇某村李明(化名)家中进行庭后回访帮教,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花季少年李明,在2013年1月的一天,因与他人发生争执,持刀致人轻伤。案件受理后,少年法庭法官庭前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李明由于年幼无知,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庭审中,法官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相对简单的动机,犯罪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很多是由于意志薄弱或者是情感冲动造成的,主观恶性不大这一特点,从“情、理、法”的角度对李明进行教育帮教,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他人及社会造成的危害,并真诚悔罪。在法官的努力下,李明所居住的社区及司法所也愿意承担监管责任,法院最终对李明判处缓刑。宣判后,法官不定期地进行回访,掌握李明改造、学习、生活的情况,帮助他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并了解到李明即将参加高考,告诫他不要自暴自弃,向他讲解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打消了他的顾虑,使他能够放下思想包袱,认真学习。经过努力,李明考上了理想的大学。得知这一喜讯,王军武副院长便带领少年法庭法官到李明家中进行回访、帮教,了解他的思想动态,勉励他要树立信心,多学法律知识,努力掌握一技之长,学会与别人友好相处,自觉远离犯罪,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回访结束时,李明哽咽地表示他对自己所犯罪行深感悔恨,今后将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开学后一定认真读书,以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对自己的关爱。
临渭法院少年审判庭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推行“庭前社会调查、庭审教育感化、庭后回访帮教”的工作模式,不断延伸审判职能,通过沟通交谈等方式进行不定期的回访帮教,架起了法官与少年犯之间心灵沟通的桥梁,使他们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进一步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有效的预防了青少年的再次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