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凤,女,1977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先后担任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现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她以对审判事业的高度责任心,连年审结案件百余件,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错案及上访案件。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面对多起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关系辖区经济建设的重大民事案件,她注重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同时注重辨法析理、判后答疑,不断提高调解率,实现案结事了,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她深入贯彻执行宽严相济、治病救人的刑事政策。既以良好的业务素质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又以以人为本的胸怀彰显治病救人的法律精神。经她审理的每一件刑事案件,总要及时、认真查阅案卷,制订详细的庭审预案,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不枉不纵,依法公正裁判。尤其在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中,选择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深刻剖析犯罪危害和后果,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她先后被授予省、市、区级办案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荣获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市委市政府树立为全市政法系统标杆人物,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