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渭南市召开全市宣传部长工作会议。会议对渭南市2016年度全市范围内评选出的11个“渭南标杆”年度人物和集体进行了表彰。临渭区人民法院故市人民法庭经过推荐、评审、公示等程序,最终荣获“2016年度渭南标杆先进集体”称号,这也是故市人民法庭连续十年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又一项殊荣。
故市人民法庭先进事迹
临渭区人民法院故市法庭座落于秦岭北麓渭河以北的故市镇,法庭现有干警4人(审判员3人,书记员1人)。承担着面积250多平方公里、5个乡镇,112个行政村,24万余人的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近年来,故市法庭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原则,不断总结因案施调、因人施调的多种调解方法,年均审理各类民事案件380件以上。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发回重审案件和引发涉诉信访、投诉事件的发生,赢得了辖区群众的广泛赞誉。
为深化社会矛盾化解,创新社会管理。故市法庭认真总结审判经验,结合辖区实际,在加强司法调解的基础上,有效发挥人民法庭在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作用,将“三调联动”、“一村(社区)一法官”、“法官工作室”工作机制有机结合,推动了“三位一体,四级联动”调解网络的有效运行,促进建立了点、线、面成体系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并根据工作实际,结合辖区民情,深入推进了“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制定了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将法官逐一分配到辖区112个行政村中,率先在辖区每个村组“法官工作室”醒目位置悬挂了统一的驻村法官公示牌,公布法官照片、姓名、电话和工作职责等内容,方便群众联系和便于群众咨询、监督。“法官工作室”法官结合“巡回审判”等要求,每月定期入村工作,走访农户,年内入户率达到85%以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法官的主观能动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发挥“阳光司法”作用,强化公正廉洁意识。故市法庭每名干警能将“阳光司法、公正廉洁”理念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均能严格遵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个不准”等相关廉政和纪律规定,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审判工作透明度,用阳光司法理念,让群众满意评判。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建立民意沟通渠道,全方位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从制度上保证了法官干警公正司法、廉洁、文明执法办案,有力塑造了人民法庭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近年来,全庭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多年来,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集体二等功”;被省市法院授予先进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2007年被渭南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2006年、2009年被省委政法委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2011年被团市委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2012年被市中院授予“主题实践活动先进集体”;2013年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2014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荣获全市年度“渭南标杆”先进集体称号,这既是故市人民法庭这个小团队的光荣,也是临渭区人民法院每名干警的光荣,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是肯定和褒奖,更是责任和期待。成绩代表过去,奋斗成就未来。下一步,临渭区人民法院决心号召全院所有部门向标杆集体学习,以更加昂扬奋进的精神风貌,更加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审判执行事业中,为建设平安和谐新渭南和美丽陕西东大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