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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法院:强制查扣车辆,促进案件执结
作者:张矿军、宋春光  发布时间:2017-04-28 17:10:11 打印 字号: | |
  • 执行现场二
  • 执行现场一
  2017年4月27日下午,临渭法院执行工作局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在某小区停放的大众捷达牌轿车予以强制扣押,有力促进了案件的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李某原在渭南经营一家火锅店,后因经营不善拖欠调料款、蔬菜款等与申请人黄某、梁某引起讼争,法院依法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一直下落不明,法院采取网络查控手段对其名下财产状况进行了查控,发现名下除大众捷达牌轿车一辆外均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遂即在交警车管部门对该车车户进行了查封,禁止其买卖、过户,并将两起执行案件合并执行。后多方联系,得知被执行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羁押于看守所,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干警多次在看守所与被执行人接触,要求其提供车辆下落,被执行人因其他借口拒不提供车辆线索,使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困境。案件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干警对案件研究,认为查找车辆存放线索成了解决、执结案件的突破口,随即与交警部门对案件车辆轨迹线索进行了摸排,又与相关公安民警、社区干部对车辆信息进行了比对, 4月27日下午14时许,执行干警获得消息,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所有的捷达小轿车停放在本市高新区某小区内,随着执行干警的进一步确认,核实该车确为案件先期查封的车辆,执行干警立即按照执行预案向科室及院领导汇报情况,立即联系了司法公正机关、拖车公司,并安排执行干警、司法警察20余人赶到车辆停放现场,通过预案分组,在公正机关的现场公证下,依法将两起案件所涉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捷达小轿车予以扣押并及时和李某妻子取得了联系,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

  该案成功强制查扣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是临渭法院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和多部门执行联动的一个缩影,也是近期执行查控、实施工作改革的有益探索,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高增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