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针对不特定对象诈骗案件,二被告人以诈骗罪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8日,被告人赵某某、赵某二被告人从网上购买身份证,办理了两张手机卡,来到渭南市城区制作了代办信用卡的名片,并印制了之前用假身份证办理的电话号码。二被告人在渭南城区散发该名片后,。随后驾车离开渭南。
被害人见到该名片欲办理信用卡,便联系被告人,并添加其微信。被告人向被害人谎称有能力办理透支额在10万元以上的信用卡,要求被害人办理一张银行卡和出示其身份证照片。在被害人办理银行卡时,被告人要求被害人向银行预留被告人所指定的电话号码;并要求被害人在该银行卡中存入一定数额的存款,谎称该存款用作验资。之后,被告人用被害人的身份证照片注册微信或者支付宝,然后微信或者支付宝绑定被害人办理的上述银行卡,接着将被害人验资的存款转入被告人的微信或者支付宝中。二被告人用此方法在全国其他城市也相继实施上述方法诈骗。二被告人用此方法诈骗作案多起骗取金额数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赵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有能力办理透支额度较高银行信用卡的事实,隐瞒其利用被害人的身份证注册微信或者支付宝账户并绑定被害人银行卡,对该卡存款转入被告人账户之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二被告人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接近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电信诈骗手段花样各异。据此案例,临渭区人民法院法官温馨提示:办理消费、贷款等金融相关业务一定要去银行、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正规定点单位,不要轻信代办机构委托,认真核实代办机构资质,在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一定要预留自己的电话,不给犯罪分子留有可乘之机,若有不能分辨的信息,可先拨打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确认,遇可疑情况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