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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法院:买车遭遇烦心事法官倾情解忧愁
作者:李建国  发布时间:2018-01-25 10:21:08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送来锦旗
  2018年1月23日,经过法官再三推辞,案件当事人王某执意要给临渭法院高新法庭送来一面写有 “公正执法、 为民服务”的锦旗,以表达自己对临渭法院及案件承办法官的感激之情。 

  案件要从2017年的买车之日说起。2017年5月15日王某高高兴兴的买回来的小轿车,无论如何也没想到却成为了全家人的烦心事。2017年7月31日,王某购买的小轿车停放在自家院子时发生起火,致车辆烧毁。此后,王某为车辆赔偿事宜多次与车辆销售公司沟通、协商,但双方分歧巨大、沟通不畅、情绪对立,多次发生争吵现象。王某无奈,将该车辆销售公司诉至临渭法院。

  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法官田晓珍先期充分了解案情考虑到双方多次争执的情况,为化解矛盾纠纷,先到被告汽车销售公司进行释法明理,了解销售公司的真实想法,找问题的症结。初步了解:销售公司要求原告王某将车辆生产厂家追加为被告,有利于销售公司向生产厂家的追偿,但原告王某考虑生产厂家远在广州,又怕销售公司借此拖延时间、推卸责任,所以一直相持不下。此外,双方没有共同认可车辆起火原因,各执一词,又未对起火原因进行司法鉴定,不能确定责任,无法进入实体的赔偿协商。针对了解到的实际情况,田晓珍法官一方面给原告做工作,希望其追加车辆生产厂家为共同被告,另一方面组织双方委托对车辆起火原因进行司法鉴定。期间,对原告的情绪进行安抚,确保在法院正常审理期限不出现情绪失控等事件发生。之后,在鉴定结论送达三方当事人的当天,田晓珍法官立即组织进行调解工作,首先对远在广州的生产厂家进行了电话沟通,又对在渭南的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的说服调解。经过不懈努力三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至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有了文章开始的一幕。

  近年来,临渭法院高新法庭全体干警紧紧围绕审判中心工作,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为目标,发挥“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民事案件审判原则,通过勤解释、多交流、理思路、重创新的释法明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调解职能,穷尽各种合法调解途径,把调解工作做通做透,确保案结事了,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