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上午,在临渭区2018年营商环境提升年动员暨2017年有关重点工作表彰大会上,临渭法院故市法庭副庭长张山荣获“临渭标杆”称号,这也是故市法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渭南政法楷模”“渭南标杆”,庭长荣立“个人二等功”后故市法庭所在干警获得的又一项殊荣。
张山同志立足本职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做事,抱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点点滴滴做起,以庭为家,埋头苦干,通过自己的不断学习和刻苦努力,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在基层法庭工作多年来,能认真贯彻民事审判“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积极发挥自己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优势,坚持不懈做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当事人的纠纷和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连续三年审结案名列全市法院系统前茅,审限内结案率达100%,调撤率达86%,因业绩突出曾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2015年被临渭区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员”;2016、2017连续两年被市中级评为“办案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