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午,一名“老赖”因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尝到了自己亲自酿下的苦果,这也是近期临渭法院决胜执行难所采取的有力举措。
事情要从2011年冬天说起。郭俊(化名)于2011年12月从吕红(化名)处借款20000元,书面约定月息1.5%,郭俊按约定利息分次清偿部分利息,但一直未归还本金。2017年7月吕红向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判决郭俊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郭俊仍未按期履行,吕红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执行一科年轻的执行干警田力向郭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郭俊向法院申报自己有两台收割机,但表示自己没钱,拒不还款。后申请人提供郭俊有几间门面房近期将收租,此外还开有一间麻将馆。承办法官田力遂传唤郭俊到庭核实,责令其如实申报财产并履行还款义务。郭俊承认自己有门面房已收租,但自己还欠他人钱,已将房租先行还给其他债权人。田力和执一科其他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明理,要求其必须尽快履行法院判决,但郭俊仍表示为避免其他债权人起诉自己必须先将钱还给其他债权人,不可能现在履行法院判决,且态度蛮横并理直气壮。法院当即做出对其拘留15天,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如仍执迷不悟,不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卷材料,追究其拒执罪的法律责任。
司法权威不容践踏,法院生效判决必须无条件履行,履行法律义务是公民应尽的责任。望其他被执行人能以此案为鉴,不要心存侥幸,任何不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