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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法院集中开庭、宣判一批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作者:郭宁  发布时间:2019-03-15 15:44:35 打印 字号: | |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临渭法院集中开庭、集中宣判一批侵犯消费者权益类犯罪案件。

  3月14日下午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及被告人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3月15日上午对被告人张某甲等五人销售假药案及被告人邓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以来,被告人张某甲向被告人刘某某销售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情节严重,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处了相应的罚金。

  2016年11月22日,被告人邓某某通过成立公司,建立微信群、借助媒体宣传和口口相传“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会员,对“双创帮扶”传销活动进行宣传,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非法获利41万余元。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之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鉴于邓某某并非“双创帮扶”组织的发起、策划、操纵人员,系从犯,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判处相应的罚金。

  通过集中开庭、集中宣判活动,既有力地打击了侵犯消费者权益类犯罪,净化了市场环境,又提高了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今后,临渭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高增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