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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法院诉前鉴定试点成效显著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19-07-17 17:10:09 打印 字号: | |
  临渭区辖区内有108、310国道,连霍高速、京昆高速、榆蓝高速等多条干道,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数量较多,且呈上升趋势。其中大多数案件当事人对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期限、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等有争议,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相关费用。在试点工作开展之前,对外委托手续复杂,鉴定周期长,案件承办法官审限压力大,当事人也周折于区法院、市中院以及鉴定机构之间,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省高院司法技术室会同渭南中院司法技术室创新思路、拓展工作方法,自2019年元月份开始,在临渭法院开展试点工作,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法医临床的鉴定案件,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省高院司法技术室孙欣副主任高度重视,多次到临渭法院进行指导,并组织相关鉴定机构与临渭法院接洽。经过近半年的试点,临渭法院的交通事故鉴定案件收案113件,鉴定周期由原来的平均三个月大大缩短至平均一个半月左右,最快的只有半个月,案件进入诉讼后的审限压力得到缓解。

  目前,对外委托的司法鉴定案件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定鉴定机构,摇号后,通过全省司法技术综合管理平台将案件信息发送至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由鉴定机构通知当事人开展鉴定工作,程序操作中,系统会将立案信息、摇号时间、摇号结果以短信的方式发送至双方当事人的手机,让当事人第一时间得知案件进展,信息化的手段使司法技术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增强与当事人良性互动的同时,让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更信服。

  从试点的情况看,诉前鉴定可促使当事人依据鉴定结果明确诉讼请求,对案件有合理的预期,有利于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为了让各庭室更好的掌握鉴定流程,熟悉司法技术综合管理平台的操作,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案件管理分配办法(试行)》中,将诉前鉴定工作由原来的民一庭,平均分配至各庭室,并在内网发布了诉前鉴定工作所需的材料清单及系统操作流程图。目前,临渭法院各业务庭室均已掌握司法鉴定流程,办案效率得到了较大提高。
责任编辑:高增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