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9时,临渭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赵文侠组成合议庭在临渭区看守所对张某某交通肇事一案进行了审理,敲响了临渭法院战“疫”期间将庭审“搬”进看守所后的第一槌。
由于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集中羁押的在押人员,看守所防疫措施进一步升级。既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要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这给临渭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这种情况,院党组及时研判疫情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积极协调区检察院和区看守所,将看守所会见室改“建”为审判法庭,把庭审“搬”进看守所,在看守所的法庭里,通过一道被密封的隔栏,将法庭与被告人分成两侧,避免了人员流动,所有参与庭审的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有效距离,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看守所内“建”法庭,把庭审安排在看守所进行,是临渭法院在战“疫”期间开展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新举措。自4月15日以来,临渭法院刑事审判庭已在看守所的 审判法庭内,对被告人张某某交通肇事等17起刑事案件顺利开展了庭审,其中19名涉案被告人集中在押。
在疫情防控期间,临渭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在坚持打击犯罪的同时,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