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至24日,临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任某某等二十四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犯罪集团一案。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甲为获得非法利益,于2010年成立“渭富桥农民综合服务站”,吸收曹某某、张某某等人为站干,通过口口相传、组织召开年会庆典、举办宴席等宣传方式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赚取利息差。2011年10月份以来,为及时收回贷款及高额利息,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任某某等人多次组织人员对他人采取辱骂、恐吓、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追债。至此,以李某甲、李某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获得高额利息和不法获利,肆意迫害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原渭富桥服务站工作人员,有组织的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有效提高庭审效率、切实保障庭审质量,临渭法院针对此案制定了详尽的庭审预案与庭审疫情防控方案,为在押被告人穿戴防护隔离服、护目镜并安排核酸检测,为押解人员及旁听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审判场所、押解车辆严格进行消毒,确保万无一失;并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提前核对被告人身份信息,有效节省庭审时间。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保障控辩双方权利,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双方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并围绕恶势力犯罪的定性、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该起恶势力犯罪的审理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器张气焰,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彰显了临渭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