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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法院:“强制+善意”执行促和解顺利执结一起房屋腾迁案
作者:权朝刚  发布时间:2020-11-19 16:44: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临渭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返还房屋案件,顺利将涉案房屋返还给申请执行人丁某。

2007年12月开始,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先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续租补充协议》,合同到期后,被执行人王某一直占用涉案房屋,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丁某将王某诉至临渭法院。法院审理判决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由被执行人王某向申请执行人丁某返还房屋,并承担房屋占用期间的费用。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未按判决内容主动返还房屋,申请执行人丁某向临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临渭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王某情绪激动,态度坚决,以他们双方之间还存在其他经济纠纷为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房屋无法交付。执行干警经过认真分析判决、仔细权衡后,认为单一采取强制腾迁执行措施容易激化矛盾,结合双方当事人原系多年朋友关系,适时改变办案方式方法,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分别传唤至法院后,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劝导、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协商解决。最终,被执行人王某同意从涉案房屋中搬出。

 11月18日,被执行人王某按期搬出完房屋内全部物品,申请执行人丁某对涉案房屋查验后,顺利将涉案房屋返还申请执行人丁某,案件圆满执结。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临渭法院执行干警注重“法理”和“情理”相结合,牢固树立善意执行、智慧执行及高效执行理念,既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彰显了司法公信力,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高增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