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们,我女儿主动联系了我,也回村里来看我了,我今天来撤诉!”12月7日,临渭法院经开法庭审理的辖区内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当事人赵某眼含热泪激动地诉说着……
现年75岁的原告赵某和老伴育有一双子女,均已成家。其中女儿韩某即本案被告系赵某夫妇二人在韩某出生仅五天便抱养回家抚养成人的养女。2000年左右,韩某外出新疆务工,后出嫁到榆林市,自此便定居榆林生活至今,期间韩某和父母少有联系。2017年赵某的儿子因意外去世,2019年赵某老伴也不幸离世,老人茕茕孑立、孤苦无依。无奈赵某于2020年11月一纸诉状将女儿韩某告上法庭,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腿脚不便,如果处理不当容易激发双方矛盾,为充分保障原告合法权益和挽救濒临破碎的母女亲情,经开法庭法官经多方努力终于联系到了身在外地的被告韩某。韩某到庭后陈述,自己确实是二位老人抚养成人,只是近二十年来联系较少,现在自己也离婚了,儿子在读大学,经济比较拮据,没有能力赡养老人。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从情理、法理方面对被告进行耐心规劝和引导,并主动担当起了沟通双方的桥梁纽带,尽一切可能化解矛盾,弥合亲情。最终被告韩某主动联系赵某并回到村里看望了老人,也承诺今后常回家看看并给老人一定生活费,这使得原本濒临破裂的母女亲情瞬间得到了缓和,母女俩多年积累的矛盾冰释前嫌。
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经开法庭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始终以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平和、宽容的心态解决家庭纠纷。此案顺利审结不仅解决了老人当前生活无人陪伴、经济困顿的现状,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