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被告姜某到临渭法院高新区法庭找到办案法官孟小华询问判决如何履行,法官当即联系了原告吝某,告知其被告姜某自愿履行判决的意愿,原告吝某很快赶到法庭,被告按照判决的赔偿数额当面向原告转账,原告欣然接受,双方共同感谢法官的公正判决。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高新区法庭法官孟小华立足本职岗位,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解决群众所盼,公正高效办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使得当事人第一时间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切实做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
原、被告双方系高新区某小区的上下楼邻居,被告姜某住在六楼,原告吝某住在五楼。2011年以来,被告家房屋几次漏水至原告家,均未得到妥善解决,致使双方之间产生矛盾。2019年5月19日,被告家厨房管道破裂,致原告家房屋漏水,经所在小区物业调解未果,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赔偿房屋修复损失和屋内其他财产损失共计60000元,被告答辩认可漏水事件对原告的房屋造成损失,但不认可原告诉请的房屋损失数额及其他诉请项目。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纠纷,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矛盾突出,调解意见分歧很大,未达成调解协议,但在调解中基本了解了双方的诉、辩意见,总结了争议焦点,故向双方告知了举证、质证的权利义务,重点释明了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义务。
不久,原告申请对房屋漏水的因果关系及造成损失数额进行司法鉴定,法官在组织双方进行了鉴定证据的举、质证程序后,依法移送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告家厨房水管破裂导致原告房屋室内漏水受损,房屋修复费用12238元,鉴定费用12000元。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均无异议。
本案如期开庭,庭审中,被告仍坚持答辩意见不变,双方各执己见,法庭调解亦未果。庭审后,承办人根据庭审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分析了各自的利弊,建议二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原告通过权衡利弊,也考虑到双方的邻里关系,愿意以2万元解决问题,但被告仍不同意原告的意见,认为调解不严肃,要求法院尽快判决。于是本案再次调解无果。
因案件不能久拖不决,合议庭经过两次合议,最终达成由被告赔偿原告房屋修复费用、鉴定费及两个月房租费的意见。案件宣判当日,原、被告本人均亲自到庭,得知判决结果后,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判决比较认可,均未提起上诉,被告人姜某主动找到法官履行判决义务,原被告双方当即握手言和,并表示以后会和睦相处,遇到问题,会积极沟通解决,绝不会再出现此类纠纷。至此,一场历经几年的漏水事件,一件纠缠几个月之久的财损案件终于圆满解决。
公正高效办理案件,这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经过法官的努力,当事人第一时间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多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崛起,类似房屋漏水造成侵权,致使邻里纠纷上升为诉讼的案件时有发生。办案法官要本着从根本上为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原则,做到因案施法,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不过分依赖调解,不贻误案件处理的时机,将案件质量和效率一起抓,让人民群众从程序和实体上均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