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首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被告人王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15日,渭南公安临渭分局吝店派出所民警入户走访时,在被告人王某某家中发现罂粟果实,罂粟种子净重为1084克。据王某某交代,该罂粟果实系其种植所得。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并依法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经合议庭评议后,并当庭宣判,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对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50克以上,或者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即构成犯罪,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生活中,希望人们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共同抵制毒品,共筑防毒长城,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