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会议精神,开展好“东秦利剑”百日执行专项行动。9月21日,临渭法院将经开区一油脂设备交付一案为典型开展了专项行动。
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故市信用社与渭南市天诚粮油土特有限公司公证债权纠纷一案执行中,临渭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天诚公司抵押给申请人故市信用社的油脂设备进行评估、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人故市信用社请求以物抵债,在临渭法院作出相关裁定后,被执行人天诚公司一直未履行。
全市法院开展“东秦利剑”行动以来,临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东亮要求以开展活动为契机,扎实推进解决执行工作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急难愁盼”问题,执行局第三执行团队以本案为抓手迅速行动,通过前期摸排了解到拆除16个油罐体积庞大,操作复杂、施工周期长,需要专业施工吊装队伍等原因,执行团队制订了详细行动方案,执行时提前安排了医疗救护车、消防车,审查了施工资质,并邀请公证员对施工过程全程进行公证。
21日上午九时,执行干警在审判楼前集合完毕,执行局局长邓卫民宣读了行动方案,张东亮院长做了动员讲话。随后,执行队伍开赴现场,按照防疫要求进入天诚公司,消防车、救护车集结到位,法警劝离无关人员,执行干警排查安全隐患,集结施工队伍,叮嘱注意事项,对照移交清单,有条不紊的进行标的物的拆除交付,拆除交付工作在临渭法院的监督下紧张有序地进行。
近年来,临渭法院坚持防疫、办案两不误,始终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号召执行干警以“东秦利剑”百日执行专项活动为契机,转作风、强素质、克难攻坚,以实际行动解决“执行难”,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