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临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东亮主持召开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协调会,案件三方当事人到临渭法院,通过情感交流、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方面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调解表示感谢,相互谅解并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后自行签订续租合同,该案圆满执结。
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被告将土地与同村案外人进行了置换,后因故停付租赁费,涉案当事人因该起纠纷积怨较深,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返还土地,因多方原因,案件判决并未自觉履行。
原告王某申请执行,案外人拒绝返还土地。执行中,经查,案外人在该块土地上栽植“阳光玫瑰”葡萄,投资较大,且申请人王某现居住外地并不实际耕种土地,强制执行案外人腾退土地不利于生产,申请人又连续上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张东亮从信访案件得知该案情况后,与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研判,制定出以化解矛盾为落脚点,以减少当事人损失收益最大化为出发点,以案件善意执行为最终目标的执行要求,形成了新的工作思路及执行方案。
后经张东亮亲自接待申请人,从情理法方面逐一进行了释明,并指派专职审委会委员吴昊及执行事务团队负责人田剑桥深入村组及现场进行释法明理,做当事人及其亲属和案外人的思想工作,指出若强制执行会导致更大的损失,且双方矛盾会越积越深,协调解决是本案执行的最佳途径,通过多次不懈努力,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该案圆满执结。
这起案件是临渭法院在落实市中院“东秦锐士2023执行专项行动”中,院领导示范带头办理疑难案件的良好开端。下一步,临渭法院将持续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以善执者行、为民者力的姿态,加速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