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外国学生选择到我国留学深造,以拓宽其视野和人际网络,由于留学申请的过程复杂繁琐,找中介就成为不少外国留学生的选择,留学中介机构数量急剧增加,但同时,行业内法律诉讼量也不断增长。近日,临渭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审理了三件该类型案件。
原告某中介机构受被告A(摩洛哥籍)、B(加纳籍)与C(卢旺达籍)委托办理留学申请,三被告均拿到申请学校的通知书并顺利入学,入学后三被告未能按约向原告支付相应费用,双方发生纠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迅速安排开庭。考虑到三被告学业即将结束,若其回国后进行涉外司法协助送达周期较长、难度较大,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在审理后迅速出判,并前往三被告所在学校进行送达。为解决与三被告的语言交流障碍,法官安排专业翻译人员,向三被告进行宣判并告知其相应权利义务,三被告在收到判决书后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体现了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年来,临渭法院主动担当作为,在依照程序办案的同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审判质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化的诉讼服务,让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利更加便捷,兑现合法权益更加及时,感受司法公正高效更加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