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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思考】关于基层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为视角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24-03-12 10:21:5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营商环境”这一源于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Doing Business”项目的名词已经成为国内外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抓手。

从国际视角来看,2021年前世界银行每年都会发布《营商环境报告》以评估国家的商业和投资环境,因2021年9月16日世界银行暂停了营商环境报告,故以2006年至2020年世界银行公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来看,中国营商环境已经取得了世界瞩目的重大发展成果,2006年我国排名仅在96至78之间,而2020年排名已经升至31位,且连续两年荣列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行列。

从国内视角来看,中国的营商环境取得如此大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党和国家对营商环境的重视及战略布局,而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国家整体战略布局中具有重大意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法院扮演着重要角色,量体庞大的基层法院无疑更为重要,基层法院直面企业,直接关系到各个地区的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近年来渭南市临渭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和良性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后盾。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难免出现问题、遇到困难,但临渭区法院始终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

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情况

(一)全面提升思想认识,提高建设营商环境的自觉性

临渭区法院从上到下深刻认识到营商环境的政治性和重要性。院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活动,通过活动和学习提高干警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使“人人都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践行者,案案都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这一理念深入人心,进而不断提高广大干警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深化繁简分流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案件数量逐年提升,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临渭区法院一直积极寻找解决方法,通过不断地实践摸索,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现临渭区法院受理的民商事诉讼以及执行案件全部纳入繁简分流流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将复杂案件与简单案件分类处理,既提高简单案件的处理率,又能通过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真正达到“当繁则繁,宜简则简,难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工作目的。

(三)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构建信息化诉讼新格局

临渭区法院积极探索“互联网+”模式,充分利用线上平台,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退费、查询、网上电子送达、网上开庭等全流程、全覆盖的线上案件办理模式。生成案款管理系统,实现‘一人一案一账户’,确保每笔款项的进入、支出与案件一一对应,最大限度提高了企业解决纠纷的效率,减轻企业的诉讼成本。同时推进网上立案与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地,打通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最后一环,实现“互联网+审判”,为涉企纠纷提供“最优解”。截止2023年12月26日,临渭区法院通过电子送达中心送达案件17627件,送达人次55019次,成功率达到81.9%。

(四)优化保全实施办法,立体化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临渭区法院审慎妥善地处理涉企纠纷,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维护公平自由市场秩序。涉企案件中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慎之又慎,防止因司法行为不当给企业经营和地区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故临渭区法院坚持对涉企保全严格审查必要性、紧迫性,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资产审慎采取控制措施,优先选择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保全方式。保全办法出台以来,我院因企业正常经营或保障民生的需要裁定变更保全措施案件11件。

(五)全流程、多元化推动诉讼服务升级转型

审判执行工作中,坚持把“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理念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在审判中坚持市场各主体平等,充分发挥公正司法对市场主体的引导作用以及对市场活动的规范作用,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力。全院上下牢固树立“最优解思维”,鼓励干警深入思考,积极探索,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找出消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难点、痛点、堵点的最优解,进一步提高自觉服务市场主体、服务企业的意识和能力。同时,通过缓减诉讼费、强化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等举措,最大程度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优化网上立案、诉讼的相关流程,构建全流程一体化线上诉讼服务平台,努力实现“让群众少跑腿”,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社会意识有待增强

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识在社会层面亟待加强,企业和群众对法熟悉度不高,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临渭区企业多为小微企业,这类企业的经营多靠人情关系维系,缺乏现代化管理理念和模式。绝大多数企业在构建治理结构时并未考虑设置法务或其他法律专业性职位,导致企业管理意识、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经常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而不自知的情况,或是引起不必要的诉讼,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同时,企业和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度和敬畏感不强,“办事找关系”仍深植在群众和部分企业意识深处,不相信法院和法官会做到公正审判,总认为不找关系办不了案,不托熟人得不到公正判决。

(二)未建立高效的协同联动机制

政府行政机关、法院和市场之间并未建立高效的协同联动机制,仍存在信息壁垒或信息孤岛现象。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是法院一家的事,需要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各市场主体共同努力。但目前来看,在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协调化解经济纠纷、解决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障碍、满足市场主体对联合司法的要求等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中,各部门之间仍存在缺乏沟通,相互推诿等现象,究其根本还是未形成高效、长效的协同联动机制,自然无法形成职责明确、相互配合的协同治理局面,更不可能实现最优化营商环境。

(三)法院审判服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有待提高

近年来,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法院受人员数量少、长期超负荷工作的影响,仍存在接待群众态度冷淡、“事难办、脸难看”现象,诉讼服务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仍需加强。虽然智慧法院建设和法治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果,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和群众需求仍有差距,群众对信息化的使用感和获得感有待提高,如有部分群众不知道可以网上立案或不会进行线上操作。

同时也存在部分干警认为自己不负责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无关,故在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缺乏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办案中不能从企业和市场及经济发展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三、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路径

(一)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社会宣传力度

在全社会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氛围,首先要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社会宣传力度,主动走出去,走进企业,坚持释法明理,认真聆听社会关切和企业需求,及时主动地在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发布工作动态或分享法律知识。

其次,要建立多元化宣传方式,不拘泥于传统方式,通过新媒体分享法律知识或经典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参加电视节目等营造浓厚的法治化氛围。

最后,坚持走访企业,与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并解决企业的法律困惑和法律需求,组织企业进行法律知识学习,鼓励企业招聘专业法律人才、规范内部管理,引导企业强化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二)积极协调各方,形成协同联动机制

各方共同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引导、社会协同的多元联动、互动衔接的工作机制。法院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和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其他司法部门和政府行政机关的交流。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完善。加强与政府行政部门的沟通联动,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打破信息壁垒,避免信息孤岛。与诉源治理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决机制,借助企业之间的行业力量和行政力量将纠纷扼杀在摇篮里,借助行政调解和民间调解解决矛盾。                                                                

(三)创新便民服务举措,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充分发挥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及时向群众和企业讲解网上立案和线上诉讼的操作流程,听取群众和企业对法院电子诉讼、智慧法院建设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补足线上诉讼的短板,提高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面对新环境和新挑战,法院队伍建设需与时俱进,不断学习。重视法院干警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再认识、再强化,定期组织教育培训,促使广大干警及时学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精神。将“人人都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践行者,案案都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理念真正落实在行动中,增强干警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是不能回避的现实,为缓解这一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在《四五改革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中提出探索将事务性工作外包给第三方,让第三方分担部分辅助审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当前,临渭区法院已经开展了相关工作,将一部分辅助审判的工作交给第三方,减轻事务性工作的负担,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未来的工作中可以继续深化与第三方的合作,细化工作,进一步减少事务性工作占据法官的时间和精力,让法官更好地聚焦核心审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王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