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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大民生
执行措施有强度 如我在执有温度
作者:李旭  发布时间:2024-04-12 16:03:55 打印 字号: | |

面对法院强制执行,他拿出贫困证明称:“我不是不还对方钱,你们看我现在,身体不好,腿脚还有残疾,多年来因为有病,家庭贫困,等我今年的农作物有收成卖了钱,我一定给人家还一些钱。”,这是临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速执二团队遇到的一起特殊的小标的执行案件。

纠纷虽调解,迟迟不履行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系同村,二人因借贷纠纷诉至法院,由于互相都很熟悉,碍于情面,案件在审理期间调解结案。之后,被执行人王某因家庭困难及身体原因,没有按照调解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剩余15500元迟延履行,申请人张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通知虽收到,贫困证明拒还款

被执行人王某在接到执行通知后,便以自己生活困难为由向法院递交了证明材料,而申请人张某则认为不能因为对方生活困难,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认真研判找契机,案件执结续情谊

面对如此“两难”的情况,找到该案件的一个平衡点是执结的关键。该案件执行人员认真分析,先找到申请人了解被执行人王某的家庭组成情况,看是否有履行能力。在得知其儿子在村里经营一家小超市时,执行人员便决定深入到被执行人家中就地查看,面对面与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当天清晨便到达被执行人王某家中,其儿子得知缘由后情绪异常激动,表示不是自己的事自己不管,被执行人王某也称自己已经给法院交了贫困证明,现在实在没有能力履行涉案款项,眼看着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执行人员遂决定先将被执行人王某带回法院,待其家人情绪稳定后再与其沟通。时至当日下午,被执行人王某的儿子在其父亲被带到法院三小时后便主动联系办案人员,要求与申请人张某进行和解。此时此刻,该案便有了顺利执结的条件,也有了执行完毕的希望。

当涉案双方再次坐在一起时,已经是心平气和的状态了,办案人员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再次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最终,申请人张某自愿放弃了部分标的的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儿子替其父亲当场履行了全部款项,该案件在双方的相互包容下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携手离开法院,也均表示通过这件事情,使他们对法院执行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

  “贫困”并不是赖账的“挡箭牌”,强制措施的采取亦不是所有案件执结的最好途径。对于此类特殊的执行案件,尤其是小标的执行案件,如何让当事人理解法理、接受执行、自觉履行是案件执结的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办案人员必须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深入田间地头,把群众切身利益放在首位,依法穷尽执行措施,为人民群众更好兑现“纸上权益”。


 
责任编辑:王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