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已经收到了,我们就这两个案子不再申请强制执行,经过这么长时间这个事儿终于了解了。”当事人感慨道。“赔偿款已经支付给对方,对方既然承诺不再申请执行,我们也就不上诉了。对我们来说,这个事情也终于画了一个句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长出一口气。
这段看似不合理的对话双方是我院审理的两起行政赔偿案件的原、被告。原告是某广告公司,该公司设立的广告牌因占用耕地被行政机关拆除,2022年原告以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提起诉讼,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确认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存在程序违法,原告遂提起本案的行政赔偿之诉。我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前情,查阅相关案例的基础上,充分把握案情,认为具备调解基础,遂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争议实质化解工作,但因行政机关对拆除行为被确认程序违法仍存有疑异,实质化解工作进展不佳。综合考虑后,在组织双方证据交换的基础上,开庭进行了审理,承办人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考虑双方对立情绪较重,多次进行背靠背协调,但双方就赔偿金额仍分歧过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定纷止争,本院依法作出了判决,裁判文书送达后,在判后答疑的过程中,经过承办法官深入释法,从案件的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向当事人说明判决的理由及依据,分析利弊,行政机关请求法庭在判决基础上从中协调,承办人通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确定赔偿方案及金额,当事人收到赔偿款项后表示不再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亦表示不再上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24年为了进一步推进落实行政争议的实质行化解,我院建立了“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争议化解机制,截止目前已在诉前化解争议2件、诉中化解29件、诉后化解2件,涉及十多个行政机关,实现了从源头到末梢对行政争议的全方位治理,是临渭区法院持续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办好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有益实践。